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书
2013年1月6日,犯罪嫌疑人曹XX与其妻到被害人XX家索要额外承包款,被害人及家属对其热情款待,在协商过程中,XX大放厥词,并在被害人未有任何防备情况下将被害人XX打伤,门齿折断,嘴唇贯通,撕裂,无法进食,后被害人XX入博兴县中医院治疗。犯罪嫌疑人XX被刑事拘留,后取保候审,在取保候审期间,XX不但不深刻反思其犯罪行为,反而多次电话威胁、恐吓、诽谤被害人。
鉴于犯罪嫌疑人XX对自己无故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,既不认真反思,更无悔改之意,可见其主观恶性极大,取保候审期间多次恐吓诽谤被害人,足以反映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,当下取保候审根本无法保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,其恐吓行为,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。因此,本律师特向贵院依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:
1、对犯罪嫌疑人XX撤销取保候审,立即逮捕;
2、对犯罪嫌疑人XX提起公诉,并依法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并不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。
以上法律意见望贵院给予采纳!
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
2013年3月4日
结果: 县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,将嫌疑人XX依法逮捕,最后双方达成和解,被告赔偿原告所有损失及额外费用